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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和教师外出教育培训管理的意见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15 11:20:0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渝委组﹝2018﹞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和教师教育培训学风,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审批备案。

干部培训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教职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交由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提出的方案需要明确培训依据、培训时间、培训人、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目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

干部外出培训,党委要组织开展行前谈话教育;教职工外出培训,人事部门要组织开展行前谈话教育,强调培训纪律,一对一签订参训自律责任书,约定党风廉政责任和安全稳定责任。同时参加培训的有3个及以上的中共党员,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严肃培训纪律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学员在校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四、严格过程管理

参加学习培训的干部和教师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五、抓好考核运用

参与培训的干部和教师要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学以致用,加强实践,转化培训成果。培训结束后,参培的教职工要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学习情况,参培的干部要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学习情况,并择机在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干部大会上分享学习心得体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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