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医学学科教师应着白大褂(护士服),非医学学科教师着装应端庄、大方,符合教师角色,教师上课应带齐基本的教学要件,做到“四有”: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学备件、有所教班级学生名单。
第二条 做到课前候课。上课铃响前2分钟,教师应到教室门口或走进教室,目视学生候课情况,督促未进教室的学生或已进入教室的学生迅速做好上课准备。
第三条 上课铃响后,教师应巡视全体学生,并和学生完成上课开始的礼仪招呼,行礼过程中,气氛应庄重,态度要亲切。
第四条 进行课程的第一次课堂教学时,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
第五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重视每个同学听课状态。提问时要照顾到好、中、差,不允许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学习成绩有差异的学生。
第六条 教师必须既管教又管导,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做好组织教学工作,对任教课内的常规纪律负全责。对学生违犯课堂常规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要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第八条 教师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站立上课。在课堂上不准吸烟,不准拨打和接听手机,手机要关机或调整为静音振动。
第九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第十条 教师上课过程中必须严格学生考勤,对不明原因缺席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第十一条 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准传播对学校不利的思想,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言行。
第十二条 下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结束并与全体学生完成下课礼仪招呼。如有人听课,教师应示意学生请听课人先离开教室,必要时鼓掌欢送。
第十三条 课堂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客观填写班委提供的相关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