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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来源:图片:文字:阅读:0发布时间:2019-12-31

 

各潜在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市财政局《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2017〕2号)以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院内采购评审验收专家管理办法》(重青院发〔2019〕44 号)规定,我院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四)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能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能正常参加采购评审活动;

(六)认同《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院内采购评审验收专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对达不到(三)所列条件,但取得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精通某类专业产品性能和市场状况,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申请。

二、征集专业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具体专业范围请登陆“行采家(www.gec123.com)”查阅。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学院采购部门了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

2.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独立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4.按照评标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5.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二)义务

1.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采购部门;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和评审,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学院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监督部门报告;

4.配合有关方面解答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四、申请地点及申报材料

愿意从事采购评审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随时在“行采家(www.gec123.com)”网上向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工作及专业简历;

(三)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四)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正高”职称的专家,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已取得学院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人员不需要再次申请。

六、本次评审专家申报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23-68315801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2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拟申请成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在参加采购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2017〕2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院内采购评审验收专家管理办法》(重青院发〔2019〕4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评审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不接受、不索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和采购活动利益相关者的礼金、礼卡、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宴请等好处或利益。

三、严格遵守采购评审工作要求和纪律。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应自觉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未经批准不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意见和不合理要求,不发表倾向性和影响公平公正的导向性意见,不提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遵守保密纪律,不在评审结果公布前泄露评审结果,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四、严格遵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回避制度,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五、如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六、如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处罚,若违法违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愿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承诺人:

年月日

 

校外专家征集公告201912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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