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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1 15:25:25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范围、比例、时间及方式

1.范围:工会会费收缴范围为加入学院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在职教职工。

2.比例:“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 〔201732号文件和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会员按本人工资性收入的5‰ 向所在单位工会缴纳的个人会费。根据文件精神,学院在编和合同制人员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5‰收取。

3.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会费。调入我院的教职工依据原单位缴纳会费截止月份,自下一个月起缴纳会费,退休的教职员工退休当月停交会费。

4.时间和方式:每月发放绩效时,由组织人事处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会费使用和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公开透明、职工满意”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将会费集中统一用于会员活动,增强工会凝聚力。

1.工会收缴的会费全部返还分工会,用于会员活动支出。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2.分工会会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在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发票,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支出都要由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字,经分工会主席审查签字后,上报学院工会,在工会财务报销。

3.各分工会要健全收支账目,会费的各项收支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三、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