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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25 14:49:31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院学风、校风建设,奖励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使我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一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是鼓励优秀,表彰先进,用量化计分的办法评定。评定时视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年级依据个人所获得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得综合奖学金的等级。若获总分相等时,学业考试总成绩计分高者列前。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的第八周内进行,综合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甲、乙、丙等。甲等奖学金按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1200元;乙等奖学金按学院学生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元;丙等奖学金按学院学生人数的15%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600元。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主要根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考核学生和评定。其中:学业成绩方面,甲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内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乙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内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能出现补考、重修;丙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内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成绩不能出现补考、重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只对其量化计分结果进行记载:

(一)留级学生在留级期间;

(二)中途因故停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

(三)有院系违纪处分的。

第六条  学生必须认真按学院综合奖学金测评细则中的内容写出学期的书面总结及附加分、扣分情况,根据给各系、各班的指标分配,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班级评审小组汇报,小组对其总结、记分等提出意见进行评议,再由年级评审组在小组评议基础上对照测评内容进行评审。不写出书面总结和提交申请审批表的学生,不得参加综合测评。

第七条  各系(部)由组成评审组,负责全系的测评工作。年级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和2-4名学生代表组成年级评审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全面审核各年级测评结果,初审后,以《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的形式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学生可在24小时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测评结果复审后经系(部)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评审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及参加考评人员、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各学院评审组要认真听取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和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  学生就业阶段,按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十条  院级奖学金评定中,如弄虚作假,其奖学金应予追回并通报全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办法和《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