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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27 16:14:47

重青院委办〔2018〕11号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2018年第1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619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实现学院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不符合本办法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切实加强学院印章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印章的使用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  学院印章包括院级印章和其他印章。院级印章指党委公章、学院公章、学院钢印、党委办公室印章、学院办公室印章、学院合同专用章、党委书记名章、院长(法人代表)名章;其他印章指学院纪委公章、除党政办公室外各二级单位印章、党组织印章和其他专用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公章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院公章及学院钢印名称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印章的名称分别为“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合同专用章名称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学院党委印章为红色圆形印章,直径为42mm,中央刊镰刀锤头图案,外刊“中国共产党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自左向右环行排列,字体为简化宋体。学院公章为红色圆形印章,直径为42mm,中央刊五角星,外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自左向右环行,字体为简化宋体。学院钢印为无色圆形印章,只有凸起的文字和图记,直径为42mm,中央刊五角星图案,外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自左向右环行,字体为简化宋体。党委办公室印章为红色圆形印章,直径为42mm,中央刊镰刀锤头图案,上刊“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自左向右环行,下刊“办公室”,自左向右横行,字体为简化宋体。学院办公室印章为红色圆形印章,直径为42mm,中央刊五角星图案,上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自左向右环行,下刊“办公室”,自左向右横行,字体为简化宋体。合同专用章为红色椭圆形印章,长轴为60mm,短轴为40mm,上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自左向右环行,中刊“合同专用章”,自左向右横行,并以上下划线隔开,下刊学院开户行、账号和公安机关备案号,字体为简化宋体,账号数字为简化黑体,备案号数字为简化宋体。

第七条  学院书记、院长名章为红色正方形印章,字体为篆体。

第三章  印章刻制、启用与注销

第八条  学院对印章实施统一刻制,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所有印章的刻制。

第九条  院级印章由党政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填写《刻章申请表》,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派专人到市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其他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由二级单位或党组织填写《刻章申请表》,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刻章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派专人统一到市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第十条  因机构设置变动或现有印章损坏或印迹模糊不清,需要重新刻制新印章的,印章使用单位要及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更换新章刻制手续。

第十一条  更换后的旧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回交给市公安局处理。

第四章  院级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序列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党委公章:用于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以党委名义出具的证书、奖状、介绍信等;各类需党委审批的申报材料、报表、审批表等。

(二)党委书记名章:用于以党委书记名义发函件、信件;各类需由党委书记审批的申报材料、报表、审批表等。

(三)党委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公函、通报等公文;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行政序列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院公章: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公告、公函、聘书、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二)学院钢印:用于学生证、毕业证书、退休证等证件照片压印。

(三)院长名章:用于毕业证书、各类申报书、各类审批表等可由院长名章代替签名的材料。

(四)学院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学院办公室名义上报、平报的文件、报表、公函、请柬等。

(五)学院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等。

第五章  院级印章的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

第十四条  院级印章的审批权限:

(一)涉及学院重大工作、上报的文件、重要报表等使用印章必须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

(二)各二级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起草下发的一般文件、业务报表等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学院书记、院长名章使用由书记、院长亲自授权。

(四)各类上报材料、证明材料、证书、申报表、审批表等使用印章,需出具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名册,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领导审签。

(五)学院各类合同、协议用章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院级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文件用章按照《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用印并留存。

(二)各类上报材料、证明材料、证书、申报表、审批表、介绍信等,由各二级单位填写《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报院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用印并登记造册及留存相关材料。

(三)学院书记、院长名章使用必须经书记、院长亲自授权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用印并登记造册及留存相关材料。

(四)学院各类合同、协议用章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签后,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按规定用印并登记造册及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章  印章的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学院对印章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指定地方存放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  院级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保管和使用,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其他印章由归属单位专人保管和使用,存放和使用地点在二级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以外地点使用印章,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设立《印章使用审批表》,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严格用印登记,认真填写用印日期、事由、承办人、批准人等内容,留存《印章使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等,以备查考。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加锁存放,规范用印,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因印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印章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未经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盖印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在空白纸、表和凭证上盖章。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印章,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院利益,否则学院将视其情况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印发的《学院党委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

      2.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刻章申请表

 

 

 

 

 

 

 

 

 

 

 

 

 

 

 

 

 

 

 

 

 

 

 

 

附件1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

 

印章名称

 

盖印内容

 

盖印份数

 

留存份数

 

申请单位

 

经办人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院领导

审批意见

 

党政办公室

审核意见

 

盖印人员

 

盖印时间

 

 

注:此表审签完成后随相关材料交党政办公室留存。

 

附件2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刻章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印章内容

 

印章形状及

大小

 

刻章状况

新刻制

 

复刻章

 

二级单位

负责人意见

             

院领导审批意  见

             

党政办公室意  见

            

刻章人员

 

刻章时间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