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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27 16:13:26

重青院委发〔2018〕22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2018年第12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原20161215日印发的重青院委发〔201677文件废止。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619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

 

按照中共中央、教育部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健全和完善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渝教工委〔201599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合法性。

(三)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

2.研究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议以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学院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5.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政纪处分等有关问题,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6.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7.讨论审定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

8.研究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外事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10.讨论审定党务类院级重要奖惩事项及推荐校院级以上表彰人选。

11.讨论、审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

12.研究决定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3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

13.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研究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办学思路、办学理念、校园建设、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等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3.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4.研究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研究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5.审定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方案,研究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建项目、大额度维修、重要资产处置和安全稳定、后勤保障、校园综合治理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重要事项,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研究决定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等。

7.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8.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与奖惩等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接受社会捐赠。

10.讨论审定行政类校院级重要奖惩事项。

11.研究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12. 讨论研究学院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并审定3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事项。

13.讨论、决定其他应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党委书记和院长对执行本办法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高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分别按照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党委书记审阅并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三)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六)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更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七)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

(一)学院教代会和全体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

(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三重一大”事项。

(四)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

(一)因决策或执行决策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不决策或决策不当,造成学院事业发展丧失机遇和重大损失的。

6.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责任追究。

 

 

 

 

 

 

 

 

 

 

 

 

中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