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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09 14:46: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渝教办〔2014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发〔2020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学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凡公开的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

第四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教委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客观真实、有利监督、便利师生、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院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学院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实行党政统一领导、校长负责、各二级单位具体实施、群团组织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院院长是学院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八)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  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责任。在公开信息前,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属性和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学院在制作信息时或获取信息后就应当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的对象。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属性可按以下原则依次判定:主体内容判定原则,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界定的范围确定;对应上级发文判定原则,按照上级行政机关同类型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下级机关引用或转发时不得擅自更改其公开属性;遵循惯例判定原则,参考之前同类型公文公开属性确定;集体讨论判定原则,根据公文受众接受程度及政策敏感程度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信息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实训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上级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4.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通过学院网站、OA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信息公告栏等渠道予以公开;

2.通过市内外网站、报刊、杂志、学院微信公众号、网络宣传等校外媒体予以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程序: 

1.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学院授权信息拥有单位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新。    

2.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拥有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审核,确定公开属性。

3.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职员工、学生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其他学院信息主动公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项目。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公开建议,报送党政办公室;    

2)审定内容。对拟公开信息,党政办公室审核信息内容,按程序确定是否主动公开;   

3)实施公开。信息拥有单位和党政办公室通过适当途径公开信息;    

4)反馈情况。有关监督部门及时了解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将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信息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及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学院及党政办公室应当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申请转相关单位阅处,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手续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六条  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须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待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再行决定。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二级单位及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每学年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工作日的计算,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院寒暑假,则按其公布的假期起止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主动公开高等学校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学院信息的公开,依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重青院办〔201036号)作废。

 

附件:1.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2.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序号 

公开事项

1

基本信息
6项)

1

办学规模、学院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院机构设置、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

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4

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5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6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

招生考试信息
4项)

7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8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

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6项)

11

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12

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3

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4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5

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
5项)

17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情况

18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情况

19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0

院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1

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5

教学质量信息
6项)

22

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3

全院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24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25

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26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7

学院质量年度报告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28

学籍管理办法

29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0

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31

学生申诉办法

7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32

学风建设机构

33

学术规范制度

34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35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36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9

其他
3项)

37

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38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附件2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址及邮编

 

E-mail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址及邮编

 

E-mail

 

信息
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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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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