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及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公开主体: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三、公开的内容:
(一)学院性质、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等基本情况;
(二)需要师生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把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通过网站、广播、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在公开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学院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学院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