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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04 11:15:57

为确保学院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应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负责,未为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信息公开人员不能确定是否合适公开时,必须报学院领导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学院领导研究商讨外,还应征求当事人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六、学院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学院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经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学院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不公开的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