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社会群体和师生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学院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师生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学院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表格;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学院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八、学院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涉及到保密或者危机学院安全稳定的,可以不予答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法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法规定收费的
(五)启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十、申请人认为学院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