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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校刊编辑部保密制度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9 15:05: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加强学院校刊编辑工作的保密工作安全,规范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和学报全部工作过程,特建立本制度。

1.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科学技术的保密规定。

2.已签过意见的审稿单(包括已发稿件的审稿单)、空白审稿单由编辑部主任妥善保管,不得外传。责任编辑不得把带有审稿意见的审稿单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让作者和编辑部以外的人过目。

3.责任编辑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和地址。

4.稿件处理系统需要专人管理,保障系统运行安全。编辑部工作人员不得将编辑用户、审稿专家用户、作者用户等透露给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5.需要向作者书面反馈审稿意见时,责任编辑应将审稿意见归纳后,另纸抄送。

6.对未能被采用的稿件及稿件未被采用原因,编辑部应为该作者保密。

7.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或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8.不得将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团结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不该知道的人。

9.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还应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