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校刊的综合质量,确保其文字差错率不超过国家控制标准,并争取达到优秀水平,特建立本制度。
1.校对人员必须熟练运用校对符号。
2.校对人员应尊重原稿和责任编辑处理意见。
3.校刊实行三校制。一校由作者和责任编辑共同完成,二校由责任编辑、执行编辑交叉承担,三校由责任编辑、执行编辑和执行副主编交叉承担。主编、执行副主编付印前最后把关。
4.校对时,要改正校样上的错字、倒字、横字及缺字,不出现颠倒、多余或遗漏字句行段,以及接排、转行、字体、字号等差错。
5.改正各种外文符号和公式的错误,特别应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标等是否有误。
6.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图片是否清晰,大小是否合适,有无偏斜,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有无书眉,线条是否均匀等。
7.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所标号码是否吻合。
8.注意插图、表格、数学公式、化学方程式等的位置是否恰当、美观。
9.校正图表的位置,注意方位的平正。
10.检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合乎规定。
11.统一各级标题。
12.在确保无政治错误、无标题错误的前提下,整体差错率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二的国家标准以内。
13.主编、执行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等应随时检查、考核期刊的编校质量,对差错率低、编校质量高者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差错率超标、编校质量低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并限期整改。
14.编辑校对加工稿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涉及内容需作原则上的修改,必须由作者自己处理,编辑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对经商谈后,作者还是坚持己见的稿件,编辑部仍可考虑刊出,以体现学术思想的百家争鸣,也体现文章风格的百花齐放。
(2)对于非原则性的删减、增添、改换,编辑有权作出处置。
(3)稿件文字上的错误,内容上的不当,科学性的错误,标点符号紊乱等,则在必须改正之列。
(4)引文必须认真核对。
(5)学术规范要标准化,计量单位要合乎国家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