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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校刊编辑部稿件审理制度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9 15:02:00

为切实规范校刊的编审管理,提高校刊综合质量,特对稿件的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1.编辑部应设专人负责来稿的登记和稿件的保管等工作。稿件处理系统应设专人维护。

2.来稿登记应准确地登载稿件的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收稿日期,并统一编排序号。稿件处理系统应设相应的字节,以方便作者注册。

3.校刊实行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外审、主编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度。原则上未经过三级审稿流程的稿件不得刊用。

4.编辑人员收稿3天内将稿件初审完毕,送审稿专家审理。

5.校刊实行“双盲审稿制度”,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

6.校刊所聘请的审稿专家须对稿件的政治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成就、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材料的确实性、论断的创新性和论证的严密性等作出分析判断,签署具体意见,并注明稿件可刊用、不可刊用或作某些修改加工处理后再予刊用等。专家外审稿件原则上15天内审结。

7.对有争议稿件的取舍,期刊编辑部应在编前会议上集体审议,由主编最终决定。稿件处理结果由责任编辑填写用稿、修改稿或不用稿通知(修改通知应附具体修改意见),并及时通知作者。

8.需要修改的稿件,主要尊重作者自己意见,以体现学术思想的百家争鸣,也体现文章风格的百花齐放。但文章需要符合出版规范才能录用。

9.编辑部人员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三级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或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10. 对稿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意见,编辑部应妥善归档。

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