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校刊编辑部的管理,确保校刊办刊质量和编辑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依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有关出版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校刊是由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内部交流,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 校刊必须坚持党的办学方针,秉承“繁荣学术,服务社会”的宗旨,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质量立刊、特色发展思路。
第四条 校刊立足本院,面向社会,坚持办刊宗旨,把握刊物的政治水准及学术品格,努力传播本院的科研学术成果,通过校刊不断提升学院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第五条 校刊工作是学院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校刊编辑人员是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学院应重视校刊工作,关心编辑部的建设,学院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及参加学术研究活动提供条件,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素养,以保证办刊质量和办刊水平。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 编辑部主编工作职责
(一)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
(二)认真执行重庆市文化委、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主持制定编辑工作计划,确定年、期选题组稿重点;
(四)抓好校刊重点选题和栏目建设,强化校刊特色,不断扩大校刊在校内外的学术影响;
(五)抓好审稿、定稿、编校、发排、出版发行等各项业务工作,切实提高校刊的学术质量、编排质量,确保校刊按期出版;
(六)参与稿件的审读、编辑加工工作,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行使稿件终审权和发排批准权,特约一些教授稿、博士稿、基金项目稿等优质稿件;
(七)抓好编辑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理论学识水平较高,编辑业务技术精湛的、团结协作的编辑队伍;
(八)合理安排编辑部工作,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实行奖惩。
第七条 编辑工作职责
(一)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学科的稿件审读,对文稿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对采用稿件进行加工润色,确保文稿质量符合编辑规范要求,使发排稿件达到“齐、清、定”;
(三)按编辑流程做好编校工作,实行编辑签字负责制,努力降低差错率;
(四)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学术活动,自觉阅读专业论著、期刊,及时了解科研、教学动态,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专业学科的选题组稿计划,有重点的组稿,努力开发优质稿源;
(五)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和编辑业务,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和著作,总结编辑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编辑能力;
(六)担任校刊的责任编辑,履行责任编辑职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稿件处理规程、稿酬及审稿费
第八条 组稿程序
组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主编和学科编辑,根据各版和专业的需要,可进行组稿工作;
(二)组稿工作必须自然来稿与约稿相结合,校内约稿与校外约稿相结合,年度约稿计划与每期约稿计划相结合。
(三)编辑主动向作者约稿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刊登“征稿启事”、“征文”约稿的形式,并注意组稿工作的计划性和经常性,把握研究动态,选择发稿时机。
第九条 文稿审理程序
(一)统一登记。凡校刊各版的来稿均须统一登记注册。登记时务必详注来稿日期及作者通讯地址等。未经统一登记注册的稿件,不允许刊载;
(二)分发归口审阅。校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稿件统一登记后,交各责任编辑审读;
(三)校刊实行三审制,稿件须经学科责任编辑初审,学科专家二审,主编三审;对来稿的三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初审在全面审读的基础上,主要审读稿件文字、语言、格式规范等问题;二审在全面审读的基础上,主要应对稿件的学术质量提出意见;三审在全面审读的基础上,主要把好稿件的政治方向关。
主编根据来稿情况、选题计划、当期重点栏目及版面要求,确定刊用或经修改后刊用的稿件。经主编终审后,应对稿件进行分别处理。
决定刊用的稿件,再分别交由学科责任编辑开始进行校对处理;
暂时排不上的备用稿件(稿件分不用稿件、备用稿件、刊用稿件),由学科责任编辑保管;
决定不刊用的稿件,由学科责任编辑负责清退或复信。
第十条 文稿审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稿件的刊用与否决定权,最终由主编负责,在未决定前,任何人不要向作者许愿;
(二)对认定可以备用而一时不便安排的稿件,由学科编辑及时征求作者意见,不同意者,不予强留;
(三)鼓励学科编辑每年可以在本编辑部学报上刊发1~3篇论文,但不得超过三篇。
第十一条 刊用稿件原则
(一)对校内外投稿一视同仁,以学术质量录稿;
(二)提倡刊用有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新领域的稿件;提倡每篇文章具备“一新”亦可;
(三)以质取文,不因人废文、扶稿助人;
(四)优先刊用我院教师所承担的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研项目、调研课题结项前的中期研究成果;
(五)学院校本课题结项前需至少在学报上发表一篇研究成果。
(六)所有稿件须学术观点正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校对稿件程序
(一)本刊实行三校制度。初校由责任编辑联系作者进行初校和修改;二校由责任编辑加工润色;三校责任编辑间进行对校,最后经排版、电子校对后,由主编进行通读。
(二)校改具体要求:初校着重解决文稿中的漏字掉句,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以及注释字号等问题。二校应在一校的基础上,侧重解决文稿中的较易疏忽的问题;三校是检查、订正(包括文题、署名、正文、页码),确保一切无误。
第十三条 文稿加工范围
(一)内容加工(包括政治性和学术内容)。
(二)文字加工。理顺句子,清除歧义词汇,改正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
(三)技术性加工。核对引文和参考文献,统一格式,合乎规范化要求。
第十四条 发行、资料工作
(一)加强校刊的邮局发行,做好校内发行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征订宣传工作,拓宽发行范围,发挥其社会效益。
(二)校刊的资料情报工作,主要就是为编辑服务,即为编辑组稿、审稿、选稿和改稿服务。
第十五条 校刊稿酬
原创作品依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重点作者(约请行业内专家或相关部门领导撰写的重要稿件)每千字200-300元;副高以上职称者一般作每千字150-200元;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者每千字100-150元。转载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校内作者同时纳入作者所在部门年终科研成果考核范畴。
第十六条审稿费
(一)一般性稿件原则上由编辑部审核。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稿件,学报编辑部根据研究方向,聘请校内外学科专家协助审稿,对协助审稿的学科专家给予相应的审稿补贴。
(二)审稿费标准:正高级职称50元/1000字,副高级职称35元/1000字,博士30元/1000字,其他人员25元/1000字,文字校对10元/1000字,外文审稿费另补助每篇2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校刊应积极参加市高校学报研究会等学术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的交流。
第十八条 编辑部应认真做好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报表统计、年检等工作。
第十九条 做好学报向上级主管部门送检及对外交流、赠阅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