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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作者:文管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20 20:05:5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二章 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一日行为规范时间安排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起床

听到起床广播(7:00)后,全体学生应按时起床,按军训要求和寝室评比标准整理内务。

第六条  早操、早课

(一)大一学生每天7:10进行集体早操,时长通常为20分钟,下雨除外;大二、大三学生每天7:30集中上早自习,时常为40分钟。节假日期间由学生自行安排在院内进行晨练或早读。

(二)早操、早自习由各班组织实施,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经辅导员批准。

第七条  就餐

学生在院内指定的学生食堂就餐,遵守食堂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就餐秩序。在其它饮食摊点就餐者,发生一切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八条  上课、集会

(一)上课按课程表的安排进行,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参加学校和各系集会时,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后退场时,按规定的顺序依次退场。

(三)学生应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吊带、拖鞋等进入学校公共场所,不得携带零食、危险品进入教学楼等公共场所。

(四)学校安排的学习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会议、参观等,未明确规定学时的,一律按一天6学时计。

第九条  午休

午休时间,一般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午休者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  课外活动

按学校课外活动要求进行,不组织集体活动时可由个人自行安排,但不得私自外出,到校外活动需取得辅导员老师同意。

第十一条  自习

学生自行选择自习场所(如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室、宿舍等),但必须自觉遵守自习场所有关规定,保持良好秩序。

第十二条  就寝

晚上10:30按时归寝,寝室室长应督促寝室其他人员迅速做好就寝准备。23:30分要求熄灯就寝,保持安静。确需加班学习的学生,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熄灯时间,但最晚不得超过24:00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请假

(一)请假种类和要求

1.学生请假分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2.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有医院证明。因公、因事请假,应有必要的证明,并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

3.寒暑假回家的学生应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前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返校后要补交相关证明,否则以超假论处。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前,学生应主动登记自己的去向情况,假期结束返校后,学生应主动报到。

4.双休节假日期间,学生离校须签离校安全承诺书。

(二)学生外出必须请假。正课时间内一般不得请假外出,因病或遇特殊情况需外出者,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外出应携带学生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验证。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四条  销假

学生外出,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找批假人销假。若遇批假人不在,必须打电话销假。不能按时返回的要电话联系批假人说明原因,返回后要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并销假。

第十五条 续假

因故需申请续假者,由学生本人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本人无法到校办理时,由家长(监护人)到校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批假权限

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查签字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查签字,系部领导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查签字,系部领导签字批准,各系部备案,报学生处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分管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由院长审批。

第十七条 请假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并由审批人签字。
   第十八条 凡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中需要请假者,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学校教学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第十九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学习任务者,所在班级负责的学生干部应当持其书面请假材料,告知相关教师。
  第二十条 请假未获批准而离校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没有按时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旷课学生的处分依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公共卫生,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随意张贴大、小字报和违规张贴海报。所有告示、通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宣传部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其设施、设备是国家和集体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二十五条  在院内举行文娱、体育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班级组织的讲座、报告等活动,其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政治纪律等有关规定。讲座、报告、各种文体活动需要使用教室、活动中心、操场应提前分别到学生工作部、教务处、院团委、基础教学部等单位备案。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传销、宗教等活动,不得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七条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对违反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以及其它非文明行为,积极创建和谐校园。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卫生清扫

(一)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保持干净,无果皮、纸屑、杂物。门窗、桌面等无灰尘。墙上无乱贴、乱画。室内、楼道无蜘蛛网、污迹。

(二)环境卫生:以班为单位实行划区包干责任制,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突击性的清扫任务,由学生处安排。区域内无卫生死角,垃圾桶周围无垃圾存放。不准在垃圾桶内焚烧垃圾。

(三)个人卫生:全体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被褥,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校园内吸烟。

第三十条  检查、评比

通常班每周,年级每月,各系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卫生情况。班检查由班长组织,年级检查由辅导员组织,各系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六章  课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文娱体育活动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举办系级以上的大型文体活动,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能力。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低俗、淫秽、反动的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三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努力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娱乐氛围。

第三十五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学生成立社团,应按《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团委审批。学生社团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具体规定详见《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